时间: 2025-05-01 21:27:00 | 作者: 安防设备
近年来,在党委、政府的格外的重视和坚强领导下,新疆坚持学前教育优先发展,着力构建“嵌入式建园+资源扩容”全覆盖学前教育网络,学前各项关键指标提前达到国家标准。未来新疆将持续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实践与法律实施有机衔接,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一起看——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2024年11月1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以下简称《学前教育法》),将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学前教育法的颁布,实现了从政策引导到法律保障的重大跨越,标志着学前教育进入“有专门法可依”的新阶段,加强依法治教、依法治园力度,对实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夯实教育强国建设基点具备极其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结合新疆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实际,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体会和感受。
近年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新疆牢牢把握学前教育正确发展趋势,坚持学前教育优先发展,大力推进农村学前三年免费教育,逐渐完备体制机制,健全政策保障体系,持续改善办园条件,实现农村幼儿园“应建尽建”,农村适龄幼儿“应入尽入”。坚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保教全覆盖,逐步的提升科学保教水平,全区幼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初步形成,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习的语言基础持续巩固,各族幼儿精神面貌、行为习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听说基础能力等显著提升,成为农牧区家长对外交流、脱贫致富的小翻译、小助手,得到广大家长衷心拥护、社会各界广泛赞誉。截至目前,全区学前毛入园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分别达104.09%、93.77%、79.34%,提前完成国家到2025年的发展目标,为贯彻、落实《学前教育法》奠定了良好的实践基础。
习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的提高教育公共服务的普惠性、可及性、便捷性”,对学前教育等教育公共服务发展提出更加高的要求。制定学前教育法,把近年来的丰富实践成果、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上升为法律制度,用法治方式破解学前教育发展中长期存在的明显问题,既是贯彻落实习关于学前教育改革发展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关键举措,也体现了党和国家发展公益普惠、安全优质学前教育的坚定决心,为中国式现代化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纵览新颁布的《学前教育法》,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落实立德树人。《学前教育法》明确要求学前教育应当坚持中国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学前教育应当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弘扬中华优良历史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二是坚持公益普惠,推动公平发展。《学前教育法》规定,学前教育是指由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对三周岁到入小学前的学前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法条明确了学前教育的公益普惠性质,提出坚持政府主导,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同时提出对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倾斜支持,对孤儿、残疾儿童和留守儿童等群体给予特别保障。自2010年起,新疆坚持学前教育公益属性,以南疆四地州为重点,加快普及学前教育,加大经费投入,逐步保障南疆全域和北疆农村学前三年适龄幼儿免费入园,创新实施“嵌入式建园”模式:在塔什库尔干县等地,幼儿园建到牧民定居点,用实际行动保障广大适龄幼儿享有公平的受教育权益。
三是凸显儿童中心,推进科学保教。《学前教育法》独立设立“学前儿童”篇章,对学前儿童享有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依法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等权利进行了详细规定,并强调在学前教育中要坚持最有利于学前儿童的原则,尊重学前儿童的人格尊严,倾听了解学前儿童的意见。这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关怀,有利于推动从学前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出发发展学前教育,科学实施保育和教育。新疆严格落实《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一2035年)》等精神,编制《自治区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自评指导手册 (试行)》,以正确的儿童观和质量观为引领,推进幼儿园提升保育教育工作实践。
四是强化政府责任,完善保障机制。《学前教育法》强化了政府在学前教育规划、投入、教师队伍建设、监管等方面的责任;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合理配置资源,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前教育发展差距;要求政府应当健全投入保障,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确保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合理比例,为改善学前教育办园条件、保障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新疆强化统筹本区域内学前教育工作,压实各地发展学前教育主体责任,鼓励和支持41个县(市、区)通过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验收,完成全区创建任务的43%,推进新疆学前教育规范发展。
五是确立教师为基,加强队伍建设。教师是开展教育活动的第一资源。《学前教育法》规定幼儿园教师资质条件,要求严格聘用管理,把好教师入口关,对失德失范行为零容忍;强化待遇保障,规定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当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要求将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规划,全方位多角度发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结构符合常理的幼儿园教师队伍。
六是规范保教用语,营造良好氛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增强国家认同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前提和基础。《学前教育法》明确幼儿园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保育教育语言文字,加强学前儿童普通话教育,提高学前儿童说普通话的能力,有助于帮助学前儿童奠定义务教育阶段学习良好语言基础,促进各民族之间文化交往交流交融,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当新疆伊犁州苗苗幼儿园的不同民族幼儿用普通话表演《库尔班大叔上北京》的小品时,法治精神已化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教育实践。
下一步,新疆将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学前教育法》,牢牢把握学前教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立足实现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目标,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新疆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
一是加强学习宣传,弘扬法治精神。将学习宣传《学前教育法》与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一2035年)》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召开座谈会、宣讲会、地州相关工作会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全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前教育机构充分把握《学前教育法》的法治精神、核心理念和主要内容,真正理解国家发展学前教育的根本立场和法治观念,严格落实《学前教育法》的各项要求,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学前儿童、关注学前教育、贯彻学前教育法的良好氛围。
二是强化普及普惠,守护育幼底线。依据《学前教育法》相关规定,巩固优化新疆农村学前三年免费教育成果,健全普惠保障机制。主动适应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以县为单位做学龄人口测算,提前布局增加人口流入地公办园资源,加强人口流动变化较大地区入园供需监测,关注农村幼儿园的资源优化整合,有效满足适龄儿童就近接受优质学前教育需求。
三是完善监督管理,提升践行能力。推动制定和完善与学前教育法相配套的政策措施,为法律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完善动态监督管理机制,加大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与督导工作力度,确保学前教育的规范健康发展;推进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严格规范保教行为;加强在职学前教师学历提升,通过分层设立目标、拓宽提升渠道、突出提升重点、强化政策保障等举措,推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同时,加强父母和监护人的科学育儿指导,用好家庭、社区的教育资源,营造家园、社会共同育儿的良好氛围。
当《学前教育法》的法治阳光照耀新疆大地,能清楚看到的不仅是入园率的数字跃升,更是帕米尔高原上各族儿童的普通话诗朗诵,是吐鲁番葡萄架下各族儿童的共同游戏,是法治中国与教育强国战略在边疆的生动实践。这场始于立法、成于笃行的教育变革,正在谱写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时代新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