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7-02 01:56:35 | 作者: 安防设备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国学前教育发展将迈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值此第14个学前教育宣传月,我们以“学前有法 善育有规”为主题,诚挚邀请您共同参与这场意义深远的学法、普法活动,一起营造学前教育科学规范发展的良好氛围。
“幼儿园收取的费用应当大多数都用在保育和教育活动、保障教职工待遇、促进教职工发展和改善办园条件。学前儿童伙食费应当专款专用。
幼儿园应当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服务内容、退费规则等应当向家长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幼儿园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收取费用,不得向学前儿童及其家长组织征订教学材料,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第六十九条)
1.核查收费公示:定期查看幼儿园公开的收费项目、标准、服务内容等,确保费用透明且符合政策。
2.监督经费使用:确认伙食费专款专用,避免幼儿园违规收取费用或推销商品、服务。
3.反馈与投诉:通过家长委员会或教育部门,对未公示信息、违规收费等行为提出异议或举报。
“幼儿园应当设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可以对幼儿园重大事项决策和关系学前儿童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和日常管理做监督。”(第三十三条)
1.加入家长委员会,参与幼儿园重大事项决策讨论(如课程调整、设施改造)。
2.配合幼儿园开展家园共育活动(如亲子活动、家长学校),提供家庭资源支持。
“家长有权对幼儿园违反规定的行为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举报。”(第五十四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抚养与教育儿童的义务,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必要条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年龄特点,创造良好家庭环境,促进学前儿童健康成长。”(第十六条)
“幼儿园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内容,防止保育和教育活动小学化。”(第五十九条)
1.摒弃抢跑心态:不报名“学前班”,避免孩子因过早学习丧失兴趣。凡宣传拼音速成“数学超前班”均属违法,可向教育局举报。可以让孩子根据兴趣选择运动类(游泳、轮滑)或艺术类(陶艺、合唱)兴趣班。
2.培养入学软实力:通过跳绳、剪纸锻炼手眼协调,为握笔打基础。用角色扮演游戏模拟小学场景,减少陌生感。通过“番茄钟法”(15分钟专注+5分钟休息)培养小孩子的注意力。
“学前教育实行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负担保育教育成本、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第六十条)
1.合理分担费用:按政府核定的标准缴纳保育教育费,监督幼儿园收费透明性。
3.监督经费使用:通过家长委员会等渠道监督幼儿园财务公开,防止挪用经费。
“幼儿园应当主动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交流学前儿童身心发展状况,指导家庭科学育儿。”(第五十八条)
1.主动沟通:定期与教师交流孩子在园表现,同步反馈在家情况,形成教育信息互通。
2.科学育儿:尊重幼儿园教育方法的理念,借鉴园所建议(如时间管理、习惯培养),避免家庭教育与园所脱节。
3.参与共育:响应幼儿园亲子活动、家长志愿者招募等倡议,以行动强化孩子对集体生活的认同感。
4.信息告知:及时向园方说明孩子的特异体质、疾病等特殊需求,确保获得必要照顾。
“普惠性幼儿园应当接收能适应幼儿园生活的残疾儿童入园,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与幼儿园就残疾儿童入园发生争议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等单位组织对残疾儿童的身体健康情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幼儿园生活能力等做全面评估,并妥善解决。”(第十七条)
1.主动告知:及时向幼儿园说明孩子的特异体质、疾病等特殊需求,确保其获得特殊照顾。
3.科学育儿:控制孩子使用电子科技类产品时间(单次≤15分钟/天,累计≤1小时),以身作则践行健康习惯。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科学核定普惠性幼儿园办园成本,以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为衡量标准,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合理确定分担比例。”(第六十三条)
“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推进实施免费学前教育,降低家庭保育教育成本。”(第六十三条)
“国家采取一定的措施,倾斜支持农村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发展学前教育事业;保障适龄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等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第六条)
1.明确优先范围:确认孩子是否属于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农村留守儿童等受政策倾斜群体。按当地要求提供残疾证明、低收入证明、居住证等文件,申请优先入园资格。
3.配合评估流程:若与幼儿园就残疾儿童入园存在争议,需配合教育、卫生部门组织的全面评估。
4.监督政策执行:核查幼儿园是否落实优先入园政策,确保特殊需求儿童平等入园。
5.关注区域政策:在农村、民族地区等受扶持区域,积极做出响应政府号召,利用定向资源保障入园权利。
“校外培训机构等其他任何机构不得对学前儿童开展半日制或者全日制培训,不得教授学前儿童小学阶段的课程。”(第五十九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隐瞒学前儿童传染病导致疫情扩散的,依法承担对应责任。”(第五十六条)
“学前儿童因特异体质、特定疾病等有特殊需求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告知幼儿园。”(第十五条)
“儿童用品(图书、玩具、电子科技类产品等)需符合其年龄特点,家庭需合理控制电子科技类产品使用时间。”(第二十条)
1.严选教育材料。玩具选择标有“3C认证”的安全产品,优先选择画面柔和、内容贴近生活的绘本。避免带小零件的玩具,警惕“益智”标签下的超龄内容。
2.管理屏幕时间。在为孩子选择电子内容时,优先使用“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等官方资源。2-5岁儿童每日电子屏幕时间不超过1小时(世界卫生组织WHO建议);设立“无屏幕日”,用积木、绘画等替代。
“学前儿童享有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得到尊重和保护照料、依法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等权利。学前教育应当坚持最有利于学前儿童的原则,给予学前儿童特殊、优先保护。”(第十三条)
1.在家庭中开展安全教育,为孩子营造安全的生活空间,妥善收纳危险物品,让孩子远离潜在危险。
2.家长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多陪伴孩子,为孩子创造充满爱与温暖的家庭环境。
3.主动与老师沟通孩子在家表现,也积极了解孩子在园情况,做到家园共育。认同幼儿园的教育方法的理念,支持园方开展的各类活动,共同助力孩子健康成长。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