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5-11 02:04:30 | 作者: bob手机官网登录入口
2017年2月,我(注:三明市梅列区检察院生态科副科长李艳琪)被调到生态科当副科长主持工作,一到位,就接手了一起棘手的生态案件,印象颇为深刻,这是三明市首例“对环境造成污染罪”案件。
被告人余某某受被告人福建某公司副总经理陈某某的委派,负责处置公司生产的全部过程中已使用的废硅胶。余某某在明知道废硅胶是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需要有资质、有能力的机构才能处理的情况下,仍然为了省钱、省事,在2015年2月的一天下午,雇人将21.32吨废硅胶从县城运至三明市区,直接倾倒在市区一处空地。
废硅胶是一种高活性吸附材料,属非晶态物质,不溶于水和任何溶剂,长时期不能自然降解,对生态环境和人体都有着极大的危害,是比塑料污染更难处理的“黑色污染”。
当案件移送到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检察院时,面对三明市首例倾倒危险废物的对环境造成污染案件,我院领导格外的重视,由“福建省十佳公诉人”苏洁副检察长亲自带领生态环境检察科的青年干警办理该案。因为是三明市首例,又是“对环境造成污染罪”这一新型罪名,涉及到危险废物的认定、涉案废硅胶的危险特性等专业性极强的问题,许多疑惑都是靠一遍遍查阅有关的资料、法规,一次次到省、市有关部门咨询专家、学者才一步步解开的。
2017年7月27日,此案开庭。在庭审现场,我和副检察长苏洁引入专家辅助,通过在法庭上询问专业技术人员,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法庭及旁听群众阐明了涉案废硅胶属于危险废物这一争议焦点。我们真心希望,通过此案,能够使更多的企业和个人树立起强烈的环保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将保护自然环境与自身发展相结合,真正的完成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在法庭教育阶段,我深刻、生动的教育使被告人惭愧地低下了头,认罪服法,旁听群众更是深刻认识到了倾倒危险废物的危害性。
“没想到倒垃圾还要被判刑啊!”在旁听余某某等人污染自然环境一案后,有群众发出了这样的感慨。
一年来,我院生态环境检察科十分注重办理好新类型生态犯罪案件,聚焦庭审做到“三重一引一评议”,即重视法庭教育,增强庭审效果;重视庭前会议,充分的发挥庭前会议的控辩观点交流功能,消除庭审应对死角;重视“传帮带”;引入专家辅助,解决专业方面技术问题;坚持“一案一评议”原则,开展听庭评议,规范出庭行为。希望可以通过一系列制度,切实做到严厉打击破坏环境类犯罪,积极宣传生态环境法律和法规,以实际行动主动服务生态建设。
以检察之盾守护青山绿水,留住蓝天白云,是全体人民福祉所系,也是那身检察蓝为我大美梅列多添一抹新绿、一泓清泉所肩负义不容辞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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