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8-05 22:04:35 | 作者: 五金,塑料,包胶制品
上海德威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威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上海佑桂贸易商行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申请对德威公司进行破产清算。2021年4月16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作出(2021)沪7101破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德威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21年6月18日作出(2021)沪7101破37号决定书,指定上海汇同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上海德威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通过对德威公司的资产、经营现状等情况的调查,认为德威公司具有重整价值。为依法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现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发布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相关事项如下:
德威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23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景联路439号1幢,法定代表人董服龙。注册资本1855.1266万人民币,公司经营期限为自2003年6月23日至2053年6月22日。
德威公司所处地理位置优势显著,位于闵行区所属梅陇镇地块。毗邻外环虹梅高架路,东临徐汇区龙吴路,交通便捷,四通八达。从园区至地铁15号线号即上海电子物联产业园,也承担着梅陇镇当地小微科创企业的孵化任务。经过多年的经营积累,周边各类配套完善,园区已日趋成熟。
德威公司名下坐落于景联路439号房地产,即上海电子物联产业园园区内,有两处待建的工业生产厂房(8#、9#厂房)。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土地使用条件为建筑容积率不大于1.94(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不允许超出91,036.44平方米)。目前已开发计容建筑面积70,915.80平方米,则景联路439号中空地尚可开发的计容建筑面积为20,120.64平方米。
德威公司所处地理位置优势显著,位于闵行区所属梅陇镇地块,后徐汇滨区。毗邻外环虹梅高架路,东临徐汇区龙吴路,交通便捷,四通八达。
标的资产地处闵行区梅陇镇核心地段,附近有多个科技产业园,周边商业和文化气氛浓郁。上海电子物联产业园是上海市科技孵化器,已经入驻机器人、无人机、3D打印、CNC工控、RFlD、光纤传感、大数据等智能硬件智能软件企业,整体入驻率较高。园区内可以开办便利店,咖啡厅以及其他综合商业,配套整体办公,适用于多种商业功能的投资,是置业投资、资产运营的理想选择,具有极大的运营价值可以挖掘。标的资产最终参考价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最终评估值为准。
1.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企业应具备完整的组织架构及企业管理体系;(应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
2.拥有产业园区管理以及物业管理相关服务从业经验和管理经验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况;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4.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显示,意向重整投资人财务情况良好,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5.意向投资人可自行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投资联合体中应当至少有一个投资者符合上述条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招募。联合体应当明确牵头方,说明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义务,并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报名时间:2022年4月18日17:00前意向重整投资人可向管理人报名。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不是延长报名期限。
1)具备可操作性的参与重整投资的报名意向书(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内容有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主营业务、股权结构、组织架构、投资意向、资金实力、资产金额来源计划、经营计划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合伙企业或其他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审核;
5)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审核;
7)2019年至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最新一期的企业财务报表(加盖企业公章);
对上述报名材料企业应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自然人报名的应签署本人姓名。
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经管理人初审,符合资质条件的,管理人将书面通知意向投资人,双方签订《保密协议》,意向投资人支付保密保证金2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万元整)后,管理人配合报名成功的意向投资人开展相关尽职调查工作,尽职调查期间为30天,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当地考验查证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对于从管理人获得,但管理人和德威公司尚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信息,意向投资人应遵守保密义务,合理使用信息,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外,不得另作他用,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如违反保密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保密保证金,并取消其参与重整投资的资格。
管理人有权要求投资人对报名材料有关内容做解释或说明。报名成功的意向投资人依据自己对德威公司的商业判断,有权自行决定是不是进入下一阶段的遴选程序。如经过尽职调查,向管理人书面明确不再参与项目重整,管理人在收到意向投资人退还保密保证金申请后七日内无息退还保密保证金。决定参与的意向投资人应书面向管理人确认,并于收到管理人入围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缴纳参选保证金人民币50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并同时提交正式重整方案,先前缴纳的保密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遴选阶段的参选保证金进行折抵。未按时交足参选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选。保证金请汇入:
按时缴纳参选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为合格意向投资人,合格意向投资人方可参与重整投资人的确定及遴选。
如提交重整方案的意向投资人超过1家(一个联合体视为1家),管理人将在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考虑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的企业情况、社会声誉、经济实力、重整方案的条件等各项内容,对意向投资人进行竞争性遴选或通过商业谈判(包括公开竞价方式,具体由管理人在入围通知书中确定)最终确定重整投资人。
经遴选程序确定的正式重整投资人,应当于管理人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1.如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该意向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保证金,管理人将全额无息退还该意向重整投资人:
(2)基于所报重整投资方案拟制的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德威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通过,且该重整投资人明确不再继续参与重整;
2.如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该意向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重整保证金,管理人有权没收并作为德威公司破产财产:
(1)该意向重整投资人被管理人选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拒不签署重整协议或放弃参与重整、不配合依法推进重整程序的;
(2)重整计划草案获得铁路法院批准后,该重整投资人不履行其在重整计划当中的承诺,导致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德威公司破产的。
3.重整计划草案最终获得铁路法院裁定批准的,该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重整保证金转为执行重整计划所应投入的重整款项的一部分。
2.本公告有关德威公司的情况简介仅供意向重整投资人参考,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根据自行尽职调查的结果进行自主判断、自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