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8-07 07:29:53 | 作者: 五金,塑料,包胶制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6月30日以通讯方式在公司总部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应出席会议董事11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1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白宝鲲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检查,董事会提名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如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聘任为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7月19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兹定于2021年7月19日(星期一)下午14:30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能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互联网投票;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7月2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3、上述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人员以外的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本公司将单独计票,并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证券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采用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并填写《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与前述登记文件递交公司,以便登记确认,不接受电线-11:30,下午13:00-17:30
(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请注明“坚朗五金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的过程见附件一。
4、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1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7月19日下午15:00。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1、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以其持有的全部股数),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2、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够确保本参会股东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白宝鲲先生保证向本企业来提供的内容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关于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白宝鲲先生计划自股份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2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即2021年6月16日至2021年12月15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3%)。
近日,公司收到白宝鲲先生的《关于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注1:白宝鲲先生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参与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送转的股份。
1、白宝鲲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严格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况。
2、截至2021年7月1日,白宝鲲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白宝鲲先生是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独立董事束伟农先生因个人原因于近日向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相应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束伟农先生在担任企业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谨此向束伟农先生任职期间的辛勤付出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束伟农先生的辞职将导致企业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成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束伟农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在此之前,束伟农先生将继续按照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继续履行企业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责。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成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名补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补选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等方面做了认真审查,补选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聘任为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先生尚且还没有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承诺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拟提名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本次补选独立董事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成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一一独立董事备案》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的能力。独立董事都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先生:中国国籍,1963年出生,无境外居留权,清华大学工学博士,全国工程勘测考察设计大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英国皇家特许结构工程师、香港工程师学会会员。先生曾担任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建筑设计院院长、公司专家,现任华诚博远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首席科学家。
先生长期从事结构设计、科研和标准编制工作,担任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钢结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钢结构协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钢结构专家委员会专家,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结构分会副理事长,中国模板脚手架协会副理事长,全国冶金建设高级技术专家,《钢结构设计标准》主编,清华大学、同济大学、东南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建筑大学兼职教授或研究生导师,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国家优秀设计铜奖及中国建筑学会全国优秀建筑结构设计一等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等国家和省部级奖项数十项。
截至目前,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独立董事的情形,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已完成121期独立董事培训报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