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10-06 13:13:50 | 作者: 五金,塑料,包胶制品
经我局查询:2015年10月至2017年9月期间,玉田县銮泽投资有限公司等76户企业自开业后自行歇业接连六个月以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矩,依据该规矩我局决议对上述企业作出撤消营业执照的行政处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分案子听证规矩》的有关法律法规,我局2017年12月5日在《燕赵都市报》发布了《玉田县商场监督管理局撤消营业执照的行政处分听证公告》,选用公告送达的方法依法告知了上述企业撤消营业执照行政处分的现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了上述企业依法享有的权力,上述企业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听证要求,视为抛弃听证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矩,我局决议对上述企业作出撤消营业执照的行政处分。请上述企业在债权债务清算结束后,依法办理企业刊出登记手续。
上述企业如不服本行政处分决议,可在本处分决议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玉田县人民政府或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请求行政复议,也能够直接向玉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分决议不中止履行。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分信息暂行规矩》的有关法律法规,本局将经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体系(河北)(网址:,对本行政处分决议书的信息予以公示。